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西安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拍卖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